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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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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宗旨: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 年__月__日起,至__ 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 (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 元。
合伙人___ (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 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 年__ 月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按照个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组织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除合伙负责人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二项权限执行职务外,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组织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退货进行财产结算;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出现。
(二)合伙的财产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合伙财产在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3.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半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由合伙组织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