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山东致楷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联系电话: 13326352669
咨询热线:  0635-8620192

山东致楷律师事务所

地       址:聊城市花园南路62号

                (聊大派出所北临)

律师电话:133 2635 2669

电       话:0635-8620192

传       真:0635-8620183

网       址:www.zhkai.net

E-mail    lulin176@126.com

文书范本

房屋转租赁合同

来源: 时间:2014-03-12 16:31:17 浏览次数:

 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转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房屋所有权人暨房屋出租人      同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转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转租赁的房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可以合法安全转租赁使用。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转租赁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门牌号为:

  2、转租赁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该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和与房屋所有权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方验证后复印备存。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家具市场使用。 甲方同意并保证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以再转租赁给他人;乙方保证再转承租人遵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3、本合同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租赁该房屋,乙方可以在甲方租赁期限内与甲方续订转租赁合同。续订合同时,如房屋所有权人对甲方提高租金,则甲方给乙方提高的租金比例不应超过房屋所有人给甲方提高的租金比例。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期限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期限: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付清该季度的租赁费,每逾期一天按拖欠额的5%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十天不能付清,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天然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暖气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支付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 __________。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为      元。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负责通道的畅通、出入货物的方便安全。甲方或房屋所有权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2、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3在转租期间,房屋所有权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及时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在房屋的北面建设一扇大门和相应的楼梯,具体建设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于装修物,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5、乙方可以在楼房的        位置安置广告牌、霓虹灯。

6、乙方需增设其他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上述建设大门、楼梯、装修、广告牌、霓虹灯及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其安全由乙方负责;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甲方保证本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积极配合和协助。

8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房屋所有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甲方保证楼前六米内由乙方无常使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及拆迁

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人如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转租赁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甲乙双方继续有效。甲方保证将知悉的有关房屋转让的信息及时告知乙方。 

如遇政府拆迁,相应的停业补偿费用、搬迁补助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及其他应当归乙方所有的费用属于乙方所有,相应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租赁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严重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提出。

  3、房屋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时,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造成损坏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转租赁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日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不再续订合同时,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包括自然灾害、县级(含)以上政府的行政行为等。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及房屋所有权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产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房屋所有权人暨房屋出租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

版权所有:山东致楷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涉法律观点仅供参考,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概不负责。
电话:0635-8620192   手机:133 2635 2669   传真:0635-8620183    网址:www.zhkai.net
/ufile/8792/wei-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