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征信事业发展,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当前,我国征信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保障我国经济健康稳步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而我国征信业发展迫切需要法律规范。专家就此指出,从目前我国征信业发展的态势看,迫切需要制定基于信用信息交换、确保信息安全、对征信机构监管以及征信业务延展的征信业管理规范,从而全面提高我国征信业的整体竞争力。因此,为正确引导征信业健康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快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应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
“客观地说,我国征信法律制度目前还是落后于征信业的发展。一方面征信体系建设与法律制度不成体系,各地信用规章内容差异较大,全国缺乏统一性。另一方面,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等重要法律缺失,有关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等中,但都比较笼统,在征信领域更难以操作,这些法规不足以保护有效信息主体的权益。同时,由于目前并没有专门的征信法律规范,在市场的准入和退出、从业资格、业务范围、信息采集和应用管理等领域几乎无法可依,这可能会导致目前的征信市场比较混乱。因此,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对于保障征信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来自工行的分析人士指出。
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还将对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升公众信用意识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关于征信系统采集和使用信息的合法性,信息安全性的保证,负面信息的保存和使用以及非银行信息的采集范围等问题时常引发社会关注,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对这些问题进行廓清,将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同时,《征信管理条例》的出台对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有专家就此分析指出,由于相关法规的缺失,目前我国征信业的信息采集途径和范围几乎没有任何限制,跨境信用信息服务方面也没有相关规定。监管机构无法确定征信机构采集的信息是否包括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军事信息等相关的敏感信息,也无法监测和规范信息的跨境流动。
“目前,征信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征信管理条例》已经完成了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预计离最终出台的日子已不远了。”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随着《征信管理条例》的出台,征信的内涵和边界、征信的服务对象及目的、征信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征信活动中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征信活动业务规范,建立市场准入、业务行为和市场退出等多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征信业监督管理中的角色和职责等问题都将一一得以明确,这些将对提高对整个征信行业的引导、扶持和管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高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