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制定的法律,不但禁止精神病人结婚生子,还将患有精神病的人进行阉割,到后来甚至把精神病人送进毒气室进行大屠杀,以防止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的可怕的“退化”。
纳粹德国之所以这么做,其理由就是基于精神病学的“退化”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精神疾病有遗传,并煞有介事地宣称精神病人的这些邪恶特性能够进入人的精液中,而且当这些疾病从一代传给另一代时,会引发社会“退化”。但事实上,精神病学界的这些论断并没有可靠的证据。精神病学家这些信誓旦旦的说法除了引发社会恐慌,继而使欧洲数万精神病人被无端屠杀外,也最终终结了第一次生物精神病学,人们不再相信它了,取而代之的是丝毫不关心神经系统的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学。
二战之后,“退化”学说虽然因纳粹的大屠杀而臭名昭著被抛弃,但因它而带来的优生学却被人们接受而生根发芽。优生学本质上仍然是“退化”理论的翻版,但它努力的方向不是通过野蛮的政策防止社会“退化”,而是通过优生优育的技术手段让人类“进化”。
优生学依然继承了“退化”理论认为精神疾病具有遗传性的观点。基于优生学的理论,很多国家的法律都禁止重症精神病人结婚。我国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就规定“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疯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禁止结婚,当时制定这一条的理由就是精神病有生物上的遗传。
然而,精神病是否有遗传这个问题仍是一个悬案。科学界围绕这个问题争论了一个多世纪了,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即使遗传论的支持者也承认,精神病的遗传性只有统计学上的证据,生物学的证据并不充分。例如,有人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家系研究发现,精神分裂症的直系后代平均终身患病风险为5%-10%,而正常人仅为0.2%-0.6%。但是,这种统计学结论只能证明两者有相关,并不能说明因果,而且这种相关研究还很难排除父母教养方式等家庭环境的影响,只有实验室的重复实验才可能提示真正的因果性病理机制。现在,生物精神病学界依然在进行顽强的努力,试图找出精神病的生物学遗传证据,但无论是从基因、神经递质还是大脑结构等方面,精神病学家还没有找到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疾病的确凿原因。到目前为止,唯一可以得出的结论就是:精神病可能存在遗传。
因此,以“遗传”为理由而禁止精神病人结婚生子的法律自然就受到人们的质疑,依靠几个统计学结论就剥夺人的婚育权,这是非常不人道的。鉴于医学上一直找不到可靠的证据,我国1980年重新制定的《婚姻法》不再明确禁止精神病人结婚,而改为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等精神病还是被当成“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非常不妥。因为精神病只是可能有遗传,从法理上来说,法律只能依照既定事实进行判断,而不能预判可能发生的事情就剥夺人的自然权利。况且,即使对患有遗传病的人,也不可以立法剥夺其结婚生子的权利。婚育权是人的自然权利,不能因为某人患病而强行剥夺。
当然,还有人会说精神病即使没有遗传,也不宜结婚生子,因为这样的婚姻不稳定,也不会幸福。但这是个人的私事,人家幸福还是不幸福,法律完全不必管,也管不着,只要精神病人没有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她)就有自主结婚生子的权利。
纳粹德国之所以这么做,其理由就是基于精神病学的“退化”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精神疾病有遗传,并煞有介事地宣称精神病人的这些邪恶特性能够进入人的精液中,而且当这些疾病从一代传给另一代时,会引发社会“退化”。但事实上,精神病学界的这些论断并没有可靠的证据。精神病学家这些信誓旦旦的说法除了引发社会恐慌,继而使欧洲数万精神病人被无端屠杀外,也最终终结了第一次生物精神病学,人们不再相信它了,取而代之的是丝毫不关心神经系统的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学。
二战之后,“退化”学说虽然因纳粹的大屠杀而臭名昭著被抛弃,但因它而带来的优生学却被人们接受而生根发芽。优生学本质上仍然是“退化”理论的翻版,但它努力的方向不是通过野蛮的政策防止社会“退化”,而是通过优生优育的技术手段让人类“进化”。
优生学依然继承了“退化”理论认为精神疾病具有遗传性的观点。基于优生学的理论,很多国家的法律都禁止重症精神病人结婚。我国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就规定“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疯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禁止结婚,当时制定这一条的理由就是精神病有生物上的遗传。
然而,精神病是否有遗传这个问题仍是一个悬案。科学界围绕这个问题争论了一个多世纪了,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即使遗传论的支持者也承认,精神病的遗传性只有统计学上的证据,生物学的证据并不充分。例如,有人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家系研究发现,精神分裂症的直系后代平均终身患病风险为5%-10%,而正常人仅为0.2%-0.6%。但是,这种统计学结论只能证明两者有相关,并不能说明因果,而且这种相关研究还很难排除父母教养方式等家庭环境的影响,只有实验室的重复实验才可能提示真正的因果性病理机制。现在,生物精神病学界依然在进行顽强的努力,试图找出精神病的生物学遗传证据,但无论是从基因、神经递质还是大脑结构等方面,精神病学家还没有找到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疾病的确凿原因。到目前为止,唯一可以得出的结论就是:精神病可能存在遗传。
因此,以“遗传”为理由而禁止精神病人结婚生子的法律自然就受到人们的质疑,依靠几个统计学结论就剥夺人的婚育权,这是非常不人道的。鉴于医学上一直找不到可靠的证据,我国1980年重新制定的《婚姻法》不再明确禁止精神病人结婚,而改为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等精神病还是被当成“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非常不妥。因为精神病只是可能有遗传,从法理上来说,法律只能依照既定事实进行判断,而不能预判可能发生的事情就剥夺人的自然权利。况且,即使对患有遗传病的人,也不可以立法剥夺其结婚生子的权利。婚育权是人的自然权利,不能因为某人患病而强行剥夺。
当然,还有人会说精神病即使没有遗传,也不宜结婚生子,因为这样的婚姻不稳定,也不会幸福。但这是个人的私事,人家幸福还是不幸福,法律完全不必管,也管不着,只要精神病人没有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她)就有自主结婚生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