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今天表示,2014年1~12月,全国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同比下降6.65%,其中减刑案件同比下降5.26%,假释案件同比下降23.81%。
据介绍,2014年全国法院受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15436件,其中,改变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幅度案件5203件,占受理案件数的34%,同比上升15%;裁定不予减刑案件74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4.8%,同比上升3%;受理“三类罪犯”假释案件1845件,裁定不予假释19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10.73%,同比上升5%。孙军工说,2014年各级法院从严控制“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杜绝“有权人”、“有钱人”在减刑、假释中享受特殊待遇,确保刑罚执行面前人人平等。
在谈及保外就医问题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夏道虎说:“对需要从严掌握的职务犯罪、黑社会犯罪、金融犯罪,也就是我们说的有钱人、有权人这类犯罪罪犯的保外就医,需要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依法从严掌握,要求一个更严格的条件,就是暂时还没有生命危险。”
夏道虎说,这种从严掌握具有刑事司法政策性质,现在已有相关规范性文件把这种政策法律化,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从严掌握、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坚决防止在刑罚执行环节出现司法腐败现象,防止部分罪犯特别是所谓的有钱人、有权人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得较多的减刑机会。
2014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三类犯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依法公开,最高法发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文书公布。
为落实“减假暂”(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记者注)阳光司法常态化、统一化、科技化,最高法13日专门开通了“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确保“减假暂”案件办理的公开公正,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据介绍,人民法院受理“减假暂”案件后,除依法不公开的案件外,一律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社会公众通过上网查询,便能准确掌握人民法院受理“减假暂”案件的具体情况。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审理的“减假暂”案件,一律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审理的案由、罪犯姓名、开庭时间、开庭地点等事项上网公告,社会公众可以根据情况申请参加庭审旁听。
对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减假暂”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法院可在庭审结束后将有关庭审视频在网站上公开,以便公众查看了解庭审的过程。
除依法不公开的案件外,所有“减假暂”案件的法律文书都将在信息网上公布,便于公众查阅和了解情况。有关“减假暂”案件办理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都能在信息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