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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关于召开“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规划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意见宣贯会”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3-12 18:46:09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并保证宣贯质量,经研究,决定分两期召开'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规划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意见宣贯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主要内容宣贯;'民爆行业技术进步指导意见'宣讲;分组讨论各地落实规划、指导意见的具体工作安排。

  二、 会议代表组成:各省级民爆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处室负责人、各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省大型销售企业负责人、行业中介机构及技术研发机构负责人。

  三、 会议分期方案:

  第一期:福建、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四川、重庆、山东

  第二期:陕西、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

  四、 会议时间:

  第一期:3月27-28日,会期两天。3月26日报到。

  第二期:4月17-18日,会期两天。4月16日报到。

  五、 会议地点:

  第一期:福建省福州美伦华美达大饭店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18号,总机:0591-87883999

  第二期:陕西省西安阳光国际大酒店

  地址:西安市解放路177号(西安火车站南100米)

  宾馆总机:029-87358888

  六、 会议联系人:刘力强 010-68205381 13511026680

  李国贤(福建工办) 0591-87553243 13850143943

  传真:0591-87875475 Email:fjmb@fjetc.gov.cn

  梁焕玲(陕西工办) 029-85735538 13759962900

  传真:029-85735539 Email:chLsxmbc@sohu.com

  请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相关单位,并统一将本省会议报名回执单于3月16日下班前发给会议承办省工办联系人,以便安排接站及会务事项。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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